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男方再婚如果不利于子女成长的,女方是可以与男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,如果协商不成的,可以提起诉讼解决。
01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
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。
(1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,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
(2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(3)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(4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02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死亡,子女由谁抚养
如果说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死亡,此时由其生父/生母抚养是没有问题,主要的问题是继父母和继子女方面的关系,这个时候就要看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。实践中,一般是这样处理的:
1、继父/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,继子女未成年的,继父/母有抚养的义务;
2、继父/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,或者继父/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,如果有生父/母的,由生父/母抚养。
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责任与抚养教育的义务,婚姻法规定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,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即使离婚约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孩子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,另一方对孩子依然有监护责任。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随着姻亲关系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。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,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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