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夫再结婚,女方可以要回孩子吗?

发布时间:2019-12-10 14:21:42 作者:南京婚姻律师许乃义此文章共帮助 返回列表


LEAD



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男方再婚如果不利于子女成长的,女方是可以与男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,如果协商不成的,可以提起诉讼解决。

01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

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。

(1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,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

(2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
(3)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
(4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

02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死亡,子女由谁抚养

如果说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死亡,此时由其生父/生母抚养是没有问题,主要的问题是继父母和继子女方面的关系,这个时候就要看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。实践中,一般是这样处理的:

1、继父/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,继子女未成年的,继父/母有抚养的义务;

2、继父/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,或者继父/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,如果有生父/母的,由生父/母抚养。


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责任与抚养教育的义务,婚姻法规定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,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
即使离婚约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孩子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,另一方对孩子依然有监护责任。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随着姻亲关系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。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,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




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提醒您:

遇到婚姻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。不要让外科医生,做您的内科手术,以免造成误诊!如果您需要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,请致电:13851437388。我和我的团队,将尽我们所能、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法律问题解决方案!

目前已有12485咨询,并获得相应解决方案!

免费电话咨询:13851437388
离婚常见问题 您困惑的,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答案。
成功案例 您想要的,正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结果。
  • 想离就离
  • 获得孩子抚养权
  • 多分财产
  • 婚内债务不分担
许乃义婚姻律师团队 专注 离婚 案件
律所 电话 邮件 地址
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13851437388 xny100@126.com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3楼
苏ICP备13052947号-1 Copyright @ 2019江苏法德东恒(秦淮)律师事务所 许乃义婚姻律师网
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台 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
×
  • 获得更多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