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,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,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;
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,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离婚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,可办理授权委托书,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,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,由该登记机关办 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。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,亦可由中 国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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