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2月,一脸憔悴的林凤英找到资深离婚律师许乃义律师,向许律师倾诉了她的苦恼。
原来,她与丈夫做了近二十年夫妻,要强的她经常会因为家庭生活及公司管理与丈夫发生争吵,逐渐产生矛盾,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她无奈,想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,但是又不愿意因为财产问题与丈夫过多争执,她认为虽然不能继续但是毕竟二十年的夫妻感情了,然而没想到丈夫对离婚并无异议,却主张公司主要是自己出资与经营,认为她无权主张权利。本案涉及9700万夫妻财产分割,其中主要部分是双方经营的浙江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。而面对该公司分割存在重大分歧,林凤英不得不求助于律师。许乃义律师接受委托后,针对被告方隐瞒财产真实状况,运用多年实践经验及诉讼技巧,进行了大量的调查,最终查出被告方隐匿、转移的财产二千余万元。林凤英看到这样的结果喜忧参半,喜的是律师调查出她从未了解的财产,维护了自己的利益;忧的是,没有想到二十年的夫妻,一心一意对待家庭事业的她,换来的竟是丈夫的欺骗。在律师的劝说下,加之丈夫的表现,林凤英终于坚定了信念,不再在经济利益上妥协,要争取每一分属于自己的财产。于是4月起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开庭中,许乃义律师针对被告转移和隐匿财产、虚构债务的行为,提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对其少分或不分的意见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许乃义律师的律师意见,判决准许原、被告离婚,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向原告作了明显倾斜,充分维护了林凤英的合法权益。
在此,许乃义律师也提醒广大想要走出围城的朋友们,离婚诉讼中,取证工作更多是在诉讼之前,相对于律师来说,当事人本身更有条件接近和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,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前取证工作,也可以积极提供线索,由律师代为调查。对于对方存在的虚构债务,转移财产等行为一定要重视,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这部分财产本身,往往在分割整体财产时会产生倾斜。有利于维护诚实一方的合法权益。
(因涉及当事人隐私,故使用化名,判决书不便在此公布。)
南京专业婚姻律师许乃义温馨提示:
很多人认为,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,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。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。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、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,协议就生效。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"公证"作为生效前提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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